PTG 文化管理 · 工程考牌 · 2026 資格指南
做了多年地盤,是否已經符合一般建築承建商 AS 的資格?持工程高級證書或文憑,是否一定要再讀學位?公司已有一位資深董事,又是否足夠?
判斷的重點,除了你的年資,還包括工程經驗在哪裡取得、經驗如何證明、學歷認可,以及承建商的人員配置。
本文按屋宇署《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PNRC 38)附錄 A,整理註冊承建商 AS 資格的主要要求,包括一般建築承建商類別獲授權簽署人的學歷、經驗及人員配置,讓你在準備申請前,知道應先確認甚麼。
30 秒先看重點
- 附錄 A 第 1、2、3 項對 AS 的經驗要求分兩層:5 年建築業經驗,另加曾在本港建築工程中工作不少於 18 個月。
- 路徑 2 的五年必須是本港建築業經驗,路徑 1 及 3 則沒有此限定。
- 學歷跟着路徑走:路徑 1、3 為高級證書或文憑級數,路徑 2 為學士學位級數。
- 五年經驗與 18 個月工程紀錄的證明方式並不相同,這是最多人漏看的一環。
一、註冊承建商 AS 資格:先分清 RGBC、AS、TD、OO
RGBC 是 Registered General Building Contractor,即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AS 是 Authorized Signatory,中文為「獲授權簽署人」,即承建商就《建築物條例》委任以代其行事的人士。
因此,行內所說的「考 AS 牌」,涉及的是承建商註冊或委任安排,以及有關人士的資格、經驗和能力評核,而不是一張可自行帶去任何公司使用的個人牌照。
先分清三個職位,會更容易理解申請要求:
| 簡稱 | 中文名稱 | 對照資格時的重點 |
|---|---|---|
| AS | 獲授權簽署人 | 核對相關學歷、建築業經驗、本港工程紀錄及批註要求 |
| TD | 技術董事 | 法人團體須委任;須為按《公司條例》獲委任的董事 |
| OO | 其他高級人員 | 視乎所選路徑需要委任;負責協助技術董事 |
按 PNRC 38,如法團委任了一名並無所需資格或經驗的董事為技術董事,董事局須授權一名其他高級人員或一名獲授權簽署人協助該技術董事。這正是部分路徑需要 OO 的原因。
人員兼任方面有兩條相反的規則,值得一併記住:
- 同一人可以兼任該法團的 AS 及 TD,前提是同時符合兩個職位的要求,而 TD 本身須是按《公司條例》獲委任的董事。
- AS 不可以兼任 OO。PNRC 38 訂明,如須委任 OO,該 OO 只准協助一名 TD,而有關的 AS 不准擔任 OO 的職位。
獨資或合夥業務的委任安排有所不同,不應直接套用法人團體的人員配置。承建商亦須符合商業登記、合資格人員及取用工業裝置和資源等要求。屋宇署註冊指引
二、一般建築承建商可以進行哪些工程?
按附錄 A,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有資格進行並非建築事務監督指定為專門工程類別的任何建築工程及街道工程。可由超過一個類別的承建商進行的工程,另見附錄 G。
因此,「一般建築承建商」並不表示可以不分類別承接所有工程。現時被指定為專門工程的有五類:拆卸、基礎、現場土地勘測、地盤平整及通風系統工程。
如果你之前看過 PTG 的通風系統 AS 資格指南,這次應改用附錄 A 對照。通風類別的年資、學歷科目及批註人清單,不可以直接搬過來用。
三、新申請人應對照哪三條路徑?
附錄 A 列出五項「可供選擇的規定」,本文稱為「路徑」。
其中第 4、5 項屬歷史安排,只適用於在 2000 年 11 月 6 日或之前,已根據該等規定提出註冊申請的申請人。一般新申請應先對照第 1、2、3 項。
路徑 1:TD 具相關學位及三年本港經驗,AS 具高級證書或文憑
| 職位 | 經驗要求 | 學歷要求 |
|---|---|---|
| TD | 3 年本港建築業經驗 | 有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 AS | 5 年建築業經驗,並曾在本港建築工程中工作不少於 18 個月 | 有關科目的高級證書、文憑或同等學歷 |
| OO | 此路徑沒有列出要求 | 此路徑沒有列出要求 |
路徑 2:TD 具八年管理經驗,AS 具相關學位
| 職位 | 經驗要求 | 學歷要求 |
|---|---|---|
| TD | 8 年管理建築承建商公司的經驗或同等經驗 | 表內沒有訂明 |
| AS | 5 年本港建築業經驗,並曾在本港建築工程中工作不少於 18 個月 | 有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 OO | 此路徑沒有列出要求 | 此路徑沒有列出要求 |
這條路徑有一個很容易看漏的字:本港。路徑 2 的 AS 須具備五年本港建築業經驗,不能只憑五年海外經驗加上 18 個月本港工程,便認定符合這一條。
路徑 3:TD 具八年管理經驗,另設合資格 OO
| 職位 | 經驗要求 | 學歷要求 |
|---|---|---|
| TD | 8 年管理建築承建商公司的經驗或同等經驗 | 表內沒有訂明 |
| AS | 5 年建築業經驗,並曾在本港建築工程中工作不少於 18 個月 | 有關科目的高級證書、文憑或同等學歷 |
| OO | 3 年本港建築業經驗 | 有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
怎樣使用這三張表?
先找出 AS 的學歷及經驗,再核對適用的 TD/OO 要求。每條路徑應整套對照,不能自行抽取不同路徑中較容易符合的條件,拼成另一個組合。
另須留意,路徑 2、3 的 TD 所需的是管理承建商公司的經驗。附錄 A 備註 (c) 要求提供董事身分或擁有權證明,又或在承建商公司擔任高層管理職位、全權負責管理技術、財務及人力資源事宜的證明,並須提供以前曾參與工程的詳細資料,顯示取得該經驗時公司確有參與有關工程。單憑任職年期或職銜,未必足以證明符合要求。
一個例子:同樣持文憑、同樣五年經驗,為何對照路徑不同?
假設陳先生持有符合要求的相關文憑,有五年建築業經驗,當中包括不少於 18 個月可證明的本港建築工程經驗,擬擔任某法人團體的 AS:
- 若公司的 TD 持相關學士學位並有三年本港建築業經驗,可先對照路徑 1,該路徑沒有列出 OO 要求。
- 若公司的 TD 以八年管理建築承建商公司的經驗對照要求,則應查看路徑 3,並核實是否有一名持相關學士學位、具三年本港建築業經驗的 OO。
- 陳先生不能單憑「已做夠五年」改用路徑 2,因為該路徑另要求 AS 持相關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而且五年須為本港建築業經驗。
這只是說明如何閱讀表格,並不代表個別申請已符合所有要求。
以上路徑、歷史安排及備註,詳見屋宇署 PNRC 38 附錄 A(PDF)。
四、五年經驗與 18 個月本港工程,怎樣才可用作申請?
1. 兩項要求要分開核對
第一項是建築業經驗:路徑 1、3 要求五年建築業經驗,路徑 2 要求五年本港建築業經驗。
第二項是三條路徑共通的要求:曾在於本港進行的建築工程中工作,為期不少於 18 個月。
不要機械地把兩者相加成「至少六年半」。實務對照時,應從整段經驗中找出符合本港建築工程要求的期間,再分別核對兩項條件;某段經驗能否採用,須視乎實際工作性質及證明資料。
2. 兩項要求的證明方式並不相同
| 要求 | 適用備註 | 證明方式 |
|---|---|---|
| 5 年建築業經驗 | 備註 (a) | 提供以前曾參與工程的詳細資料,並須獲有關的僱主,或負責有關工程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商、政府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批註。自僱人士可用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建築物條例》所訂的指明表格或合約文件 |
| 18 個月本港建築工程 | 備註 (b) | 必須以屋宇署的標準表格提交,並須獲負責有關工程的認可人士(AP)、註冊結構工程師(RSE)、註冊承建商,或政府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批註 |
兩點特別留意。
第一,備註 (b) 沒有列出「僱主」。公司老闆能否為這部分批註,要看他是否符合上述指定身分並且負責有關工程,不能單憑僱主身分判斷。屋宇署的 RR1 是 AS 負責監督工作經驗的批註表格。
第二,附錄 A 備註 (b) 列的是註冊結構工程師(RSE),與通風類別附錄 F 所列的「屬有關範疇的註冊專業工程師(RPE)」並不相同。準備批註安排時,不要沿用通風篇的清單。
3. 同期項目不能重複計算年期
附錄 A 明確規定,在計算路徑 1 至 3 的經驗年數時,不得將同一時期內參與的不同工程項目累加算入經驗期內。
例如,2023 年 1 月至 12 月同時跟進三個地盤,時間仍是 12 個月,不會變成 36 個月。
4. 建議先整理的資料
| 項目 | 建議記錄內容 |
|---|---|
| 工程資料 | 項目名稱、地址及工程性質,並註明是否在本港進行 |
| 參與期間 | 實際開始及結束日期,區分項目總工期與個人參與期間 |
| 個人職責 | 在工程中負責的工作及監督內容,避免只寫職銜 |
| 支持文件 | 合約、委任文件或其他可支持上述資料的項目紀錄 |
| 批註安排 | 分開列出五年經驗與 18 個月工程各自的合適批註人身分及與工程的關係 |
這份整理表方便你準備申請,不能代替屋宇署指定表格。
五、甚麼學歷符合註冊承建商 AS 資格要求?
學歷需要同時看三件事:水平、科目,以及頒授或認可情況。
1. 科目是否相關?
附錄 A 備註 (e) 訂明,高級證書、文憑或大學學位應屬於建造科技的範疇,例如建築、建築營造學、屋宇測量、土木工程及結構工程。
其他學術範疇的學歷,會由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按課程與 RGBC 所須進行工作的相關程度個別評估。只有那些充分涵蓋並有適當比例學科屬建造科技(例如建造科技、建築物設計、結構、臨時工程、屋宇及土地測量、建築物料、保養科技、屋宇裝備、建築管理等)及建造業運作(例如建築法例、合約管理、工料測量、建築經濟學、建築發展等)的課程才會獲考慮。
若課程名稱不能清楚反映內容,宜一併準備成績單及課程綱要。
2. 院校及資格如何認可?
附錄 H 列有學歷認可的一般指引,涵蓋文憑、證書、高級文憑、高級證書、學位及專業資格。
因此,不能只看證書上的「Diploma」或「Bachelor」名稱,便假設已達到申請所需水平,仍要核對頒授機構、認可情況及科目。
3. 海外學位是否可以使用?
非本地學歷有可能獲接受,但須按相關認可安排評估。
附錄 H 設有部分學位按高級文憑分類的一般安排;同時亦設有其他學歷及非本地學歷的等同水平評估安排。兩部分需要一併閱讀,不能簡化成「海外學位一定不接受」。
符合相關認可條件的非本地學歷,其水平可能獲接受為等同本地學歷;持有該類學歷的人士,仍須接受委員會面試。
這一點對路徑 2 尤其重要,因為該路徑要求 AS 持相關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不能未經核實便把任何工程學位放入這一格。屋宇署 PNRC 38 附錄 H(PDF)
六、註冊承建商 AS 資格自查:你現在應先處理甚麼?
這份自查不用計分。每項可標記為「已確認」「待確認」或「不適用」,找出需要處理的事項。
| 檢查事項 | 如未確認,下一步做甚麼? |
|---|---|
| 已選定路徑 1、2 或 3 作對照 | 把 AS、TD 及適用 OO 的資料放進同一條路徑 |
| 不重複計算後,建築業經驗達五年 | 按月份列出參與期間;路徑 2 另需核對是否全屬本港經驗 |
| 可指出不少於 18 個月的本港建築工程 | 列出工程地址、實際工作內容及參與日期 |
| 兩項經驗的批註安排分別齊備 | 五年經驗與 18 個月工程分開處理,核對批註人身分及與工程的關係 |
| 學歷水平、科目及認可情況清楚 | 準備證書、成績單、課程綱要及認可資料 |
| 所選路徑的人員要求已配合 | 核對 TD 的資歷類型,以及是否需要 OO |
| 人員兼任安排沒有衝突 | 確認 AS 沒有兼任 OO;如兼任 TD,兩個職位的要求都要符合 |
| 現有委任安排已釐清 | 如已任其他承建商的關鍵人士,先核對限制及適用安排 |
如果你是申請新承建商註冊,還要另外準備商業登記、合資格人員、工業裝置及資源等公司資料。
有一項待確認,不等於一定不符合資格。應先找出缺的是經驗、學歷條件,還是證明文件,再決定如何準備。
不確定自己的資料應對照哪條路徑?
PTG 可協助作免費背景初步對照,整理你的相關學歷、建築業經驗、本港工程紀錄及公司人員配置,指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事項。
點擊後將開啟 WhatsApp,你可自行填寫並傳送資料。這是人手資料對照,不會即時判定資格;初步對照不代表已獲屋宇署接納,亦不保證申請或面試結果。
七、申請用甚麼表格?大約需時多久?
先分清是承建商首次註冊,還是現有註冊承建商申請委任關鍵人士。
新申請承建商註冊
主要使用 BA2 及核對表 CL-BA2。
按申請要求準備 RR1、RR2、RR3、RR4,以及相關個人和公司文件。其中 RR1 只適用於 AS。法團另須準備管理架構、技術及財政決策安排、董事局委任決議,以及資格、經驗和資源證明。
現有註冊承建商申請委任 AS/TD/OO
主要使用 BA2C 及核對表 CL-BA2C。
屋宇署此類申請清單列有 RR1、RR3、RR4,以及相關輔證文件;不要直接把 BA2 的文件清單全部照搬。
處理時間怎樣看?
| 階段 | 公布的處理安排 |
|---|---|
| 通知文件是否齊全 | 10 個工作天內 |
| 文件齊全,轉交委員會審議 | 一般在首次接獲申請後 2 個月內 |
| 文件不齊全,轉交委員會審議 | 一般在首次接獲申請後 5 個月內 |
| 面試安排通知 | 面試前約 4 星期 |
| 通知接受、押後或拒絕結果 | 委員會審議後 3 個月內 |
「兩個月內轉交委員會」不等於「兩個月內批出」。
文件不齊全的申請,即使尚欠文件未補齊,亦可能按公布安排轉交委員會,不能把五個月視為一定獲准的補件寬限期。
申請獲接受後,仍須完成相關繳費及列入名冊程序。承建商註冊期為三年。最新表格、文件要求及處理安排,應以屋宇署註冊指引為準。
八、屋宇署申請費用是多少?
以下是本次查閱的相關訂明費用,均以港幣計算:
| 項目 | 費用 |
|---|---|
| 新註冊申請基本費用:個人申請人;合夥或法團則指首名獲委任代其行事的人 | $7,030 |
| 合夥或法團每名額外獲委任代其行事的人 | $5,800 |
| 將姓名或名稱記入名冊,為期三年 | $1,460 |
| 註冊續期,為期三年 | $2,460 |
| 合夥或法團在註冊有效期內申請批准每名新委任代其行事的人 | $6,100 |
例如,某法團的申請涉及基本申請費、一名額外獲委任人士,以及列入名冊費,按上述假設合計為:
$7,030+$5,800+$1,460=$14,290
這只是指定情況的計算例子,並非所有申請的劃一收費或上限,亦不包括課程、顧問或其他服務費用。實際費用應按申請安排及屋宇署最新收費一覽表確認。
九、資格方向清楚後,怎樣準備面試?
當註冊承建商 AS 資格的方向已大致釐清,即學歷、經驗證明及公司人員配置都清楚,便可更有針對性地準備面試。
先了解面試的對象。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是建築事務監督按《建築物條例》第 8 條委任的獨立團體,職能包括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就經驗作出查訊、與申請人及其關鍵人士進行面試,以及就接受、押後或拒絕申請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供意見。
就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而言,委員會的組成為:建築事務監督的代表;由建築師註冊管理局、工程師註冊管理局及測量師註冊管理局各自提名的一人;由香港建造商會提名的三人;由香港機電工程承建商協會提名的一人;以及由建築事務監督另行選出的一人。專門承建商名冊的委員會組成與此不同。
須留意,某一位 AS、TD 或 OO 是否需要接受面試,以及面試的範圍,由建築事務監督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按個案酌情決定。新申請的相關程序、規定及面試範圍,詳見附錄 I。
從準備角度,可以分成三部分:
- 法例與責任:理解相關法例、監管要求,以及 AS 代表承建商行事的責任。
- 工程經驗整理:能清楚交代自己做過的工程、負責的工作,以及處理問題的判斷,並確保與提交文件一致。
- 情境回答練習:遇到工程或合規問題時,能有次序地說明如何了解情況、採取措施及跟進;亦要能交代公司的決策、監督及資源調配安排。
PTG 的 AS 註冊承建商考牌班內容涵蓋《建築物條例》、承建商法定職責、工地管理及面試情境準備。最新課程安排請參閱AS 註冊承建商考牌班課程頁。
面試準備課程可協助整理知識及練習表達,但不能取代申請所需的學歷、工程經驗、批註文件或官方評核。
如果你仍未確定自己欠缺哪一部分,可以先安排背景初步對照,再決定準備方向。
常見問題
RGBC AS 一定要有大學學位嗎?
不一定。路徑 1、3 的 AS 學歷要求為有關科目的高級證書、文憑或同等學歷;路徑 2 才要求有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仍須配合經驗要求及公司的 TD/OO 配置,並核實學歷認可情況。
五年建築業經驗一定要全部在香港取得嗎?
路徑 2 明確要求五年本港建築業經驗。路徑 1、3 的表列要求為五年建築業經驗,另須曾在本港建築工程中工作不少於 18 個月。海外經驗能否獲接納,仍須按工作性質及證明資料評核。
五年加 18 個月,是否等於至少六年半?
不應直接相加。應從整段經驗中分別核對五年建築業經驗及不少於 18 個月本港建築工程的要求。某段經驗能否採用,須看實際工作及證明文件;同期參與的不同項目不得重複累加年期。
18 個月本港工程經驗可以只交僱主信嗎?
不能直接作此推論。附錄 A 備註 (b) 要求以屋宇署的標準表格提交,並須獲負責有關工程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商,或政府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批註。僱主如要為這部分批註,亦須符合上述身分及與工程的關係。至於五年建築業經驗,備註 (a) 則列明可由有關僱主批註。
同一人可否兼任 AS 和 TD?
在同一法人團體內可以,但須同時符合兩個職位的要求,而 TD 須是按《公司條例》獲委任的董事。另須注意相反的一條規則:如公司須委任 OO,該 AS 不准擔任 OO 的職位。
海外工程學位是否一定不獲接受?
不是。須按附錄 A 的相關科目要求,以及附錄 H 的認可與等同水平評估安排一併核實,不能只憑學位名稱判斷。宜提供院校、課程全名、頒授地區及認可資料;持有相關非本地學歷的人士仍須接受委員會面試。
可否同時擔任兩間註冊承建商的關鍵人士?
一般不會獲接納。PNRC 38 訂明,獲接納為一名註冊承建商的 AS、TD 或 OO 的人士,不會同時被接納為另一承建商就申請註冊而委任的 AS、TD 或 OO。唯一的例外,是由控股公司擁有的附屬公司: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如符合附錄 L 所列條件,可獲准共用 AS、TD 或 OO。這是一項針對公司架構的安排,不能理解為個人可自行申請的一般例外。
報讀考牌班,是否代表已符合 AS 申請資格?
不是。課程報讀、申請資格及官方評核是不同事項。報名前宜先了解自己的學歷、經驗及公司人員配置是否符合申請方向。
延伸閱讀:2026 香港註冊承建商 AS 考牌全攻略|通風系統 AS 資格指南|2026 香港認可人士(AP)申請資格指南
資料整理:PTG 文化管理
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9 月 4 日
本文按屋宇署 PNRC 38 正文(本修訂版:2020 年 9 月)、附錄 A(修訂版:2004 年 12 月)、附錄 H(修訂版:2013 年 9 月)、附錄 I、附錄 L、註冊指引及收費資料整理。文件修訂日期與本文查閱日期並不相同。
本文供一般資料參考。個別申請由建築事務監督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按適用規定評核;遞交前請查閱最新官方要求。

